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

邏輯可循

可用性(Usability,又可譯為易用性)簡單的說,就是easy to use,按照國際標準組織的定義,包括有效性(effectiveness)、效率(efficiency)和主觀滿意度(satisfaction)三個維度;按照Jakob Nielsen的定義,包括可學習性、效率、可記憶性、(低)錯誤和滿意度五個維度,可謂大同小異。可用性一度是產品設計的很重要的原則,尤其在西方國家,頗受重視。近十年來,另一個詞用戶體驗(User Experience,UX)迅速風靡世界尤其是互聯網業和電子商務消費品業界,大有蓋過可用性之勢。在很多人眼中,可用性似乎約等於用戶體驗,常把兩個詞混用起來。殊不知,可用性和用戶體驗雖有交叉重疊,但區別也是明顯的。   可用性偏重理性,怎麼樣讓產品更易於使用,內有邏輯可循,比如按照唐•諾曼在《設計心理學》中所說的預設功能、限制因素、自然匹配、即時回饋等幾大原則來設計,一般出不了什麼差錯,八九不離十吧。而用戶體驗偏重感性,更涉及用戶的情感層面,這時設計者的feeling很重要,本身用戶體驗的定義就莫衷一是、難以定論,更別說用戶體驗設計的指導原則了。因此,對於設計者來說,可用性像是一門技術,用戶體驗更像一門藝術。   國外有位研究者Thomas Baekdal寫了篇文章:The Battle Between Usability and User-Experience,很有意思。他認為較高可用性的產品並不一定帶來好的用戶體驗,而好的用戶體驗的產品也可能具有不良的可用性設計,他還舉例說高速公路具有較高的可用性,因為又直又寬,非常高效的CMS,可是在上面駕駛卻是十分的乏味;而盤山公路可用性比較差,因為蜿蜒曲折,還比較窄,也不怎麼安全,但是司機開在其中卻別有一番樂趣,不僅道路的變化富有戲劇性,四周還有自然美景可以欣賞,可謂用戶體驗極佳。想想身邊的產品,似乎也有類似之處。有些東西,若是操作起來太簡單,網頁寄存很可能會變得索然無味;如果人為設置點障礙,設計點機關,用戶體驗起來也許會很有興致。我再舉個有點跑題的例子,美劇LOST的“可用性”那是相當差,三季播下來,有70多集了吧,所有的觀眾都不知道它在講一個什麼故事、它的主題是什麼,越看越糊塗,全都Lost了,按照Steve Krug的說法:“Don’t make me think!”,這絕對是一部應該砍掉的電視劇;可從另一個方面來講,LOST的用戶體驗卻相當好(急性子的觀眾除外),很多粉絲每看完一集都要聚在一起討論,越討論越有興致,不少人還會把關鍵畫面截圖、放大出來分析,幾乎每一個細節都不放過,可見LOST不愧是當前最為熱門的美劇之一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